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族正义、社会正气和人间正道的集中体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大义临沂”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大义临沂”涵盖了丰富的元素,见义勇为精神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义”,是我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是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义”,是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是儒家最高的道德标准之一,是君子的行为规范。孟子曰“君子喻于义”、“舍生而取义”。《左传》记述:“君子动则思礼,行则思义,不为利回,不为义究”。举凡做事,都要明白是非善恶、晓明利害,不以私利为出发点就是行义;行为纯正,处处公道,不作私弊,就是义行;一举一动若能合于天理,顺乎伦常就是一位义人。“义”,作为一种范畴和理论,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上生生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宝库中的一笔珍贵财富。
“大义”,词典上的解释为大道理,要旨。一般理解为更崇高、更无私的义理、义行。比如民族大义、春秋大义、生死大义。大义兴国安邦,小义立信周遭。大义,是甘于为国家、民族、社会、公众奉献的高尚精神和正义之举,是有助于兴国安邦、推动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道德要求。古代沂蒙,诸葛亮、左宝贵等许多忠义之士,为国家和民族舍生忘死,是大义;革命战争年代,无数老区人民为了建立新中国积极参战支前,作出巨大奉献和牺牲,是大义;今天,千万沂蒙儿女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以诚信为本建设全国商贸物流城,领跑老区经济,带动区域发展,也是大义。“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无一不是“大义”。
“大义临沂”是对新时期沂蒙精神的高度浓缩,是对临沂人民“真、善、美”高尚品德的全面概括,集中体现了临沂人民坚持正义、崇尚进步、勇于牺牲、甘于奉献的价值取向。
见义勇为,字面意义为: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去做。词典解释为: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大义”的典型体现。见义勇为与“大义临沂”,两者在核心价值方面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即弘扬“真、善、美”,倡导无私奉献。树立“大义临沂”品牌,见义勇为无疑是其精神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临沂作为革命老区,又是一个拥有千万人口的大市,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光荣的革命传统,见义勇为精神,在临沂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广泛的思想认同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加快建设富强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全力打造“大义临沂”品牌的大背景下,继续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更有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勇气,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局面;更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互助互爱、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推进“大义临沂”建设;更有助于凝聚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平安、文明、和谐临沂建设。
二、我市见义勇为英雄层出不穷,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大义临沂”
临沂历来人杰地灵,英雄辈出。在这片热土上,有一大批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严峻考验,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和灾害事故展开英雄搏斗,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奉献壮歌。
自2001年以来,我市共有400多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受到各级表彰,其中有34人受到省级表彰,4人受到全国表彰,有2人被评为烈士。他们中,有为抓捕抢劫歹徒而英勇牺牲的陈洪杰同志,有火灾救援行动中英勇献身的杨建义同志,有勇救河南落水者不幸牺牲的出租车司机李学国同志,有跳入河中营救落水男孩而献身的杨士军同志,有在与抢劫羊群的歹徒搏斗中牺牲的袁裕服同志,有将落水同伴救起自己却体力耗尽英勇献身的四年级学生孙汉备同学,有为抢救落水儿童失去宝贵生命的村支书孙兆义老人,有与入室盗窃的歹徒搏斗英勇牺牲的王本东同志,有勇救不慎落水的同学而英勇献身的田祥雨同学,有因救落水儿童献出了宝贵生命的“优秀共产党员” 薛林喜同志,有为救落水青年自己却被洪水冲走的朱崇武同志……感人的事迹数不胜举,英勇的壮举感天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