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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社科普及示范县、乡(镇)、村(社区)的通知

   2015-04-15  点击:

关于推荐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
示范县(市、区)、乡(镇)、村(社区)的通知
 
各市社科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加强社会科学普及示范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繁荣发展,今年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推荐省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县(市、区)、乡(镇)、村(社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4月15日至5月30日。
  二、推荐名额
  每市新推荐2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乡(镇)、15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村(社区);全省新推荐3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县(市、区)。
  三、推荐条件
  (一)社会科学普及示范村(社区)
  1.文明村(社区)。近年来被省文明办授予的文明村(社区)。
  2.制度健全。制订社会科学普及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根据当地实际,宣传普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健康卫生、移风易俗等社会科学知识。
  3.民俗阵地建设。建设“记住乡愁”载体,注重古旧民居保护保存,收集旧有生产生活用品,建设民俗博物馆,定期开展乡村文明教育。
  4.社科普及活动。定期组织村民、居民学习社科知识,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礼仪、孝道等乡村文明教育。
  5.风尚良好。村风村俗积极向上,村民生活习惯文明健康,村内治安状况良好,村内和谐稳定。
  (二)社会科学普及示范乡(镇)
  1.文明乡(镇)。近年来被省文明办授予的乡(镇)。
  2.党委政府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调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展情况。
  3.民俗阵地建设。建设“记住乡愁”载体,注重古旧民居保护保存,收集旧有生产生活用品,建设民俗博物馆,定期开展乡村文明教育。
  4.工作保障有力。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人员;安排专门经费保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展。
  5..环境面貌优美。乡镇规划布局合理,道路硬化程度高,没有环境污染和脏、乱、差现象。
  6.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守法意识强,没有重大刑事犯罪。基本杜绝“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丑恶陋习和现象。
  7.辖区内应有3个以上社会科学普及示范村。
  (三)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县(市、区)
  1.党委政府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汇报。
  2.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县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并有专人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3.民俗阵地建设。建设“记住乡愁”载体,注重古旧民居保护保存,收集旧有生产生活用品,建设民俗博物馆,定期开展乡村文明教育。
  4.经费保障得力。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也结合工作实际,安排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5.城乡环境整洁。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没有环境污染和脏、乱、差现象。
  6.社会和谐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辖区群众遵纪守法,没有重大刑事犯罪;“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丑恶陋习和现象基本杜绝。
  7.辖区内应有2个以上社会科学普及示范乡(镇)。
  四、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大,各市社科联要按照测评标准,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推荐工作按期完成。
  (二)把握标准,确保质量。推荐工作要严格把握条件标准,并按照程序进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要通过层层筛选,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实绩明显、在当地具有很强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三)严格奖惩,形成机制。省社科联将根据推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将作为评选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各市社科联要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情况介绍报送省社科联科普部。逾期不再补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庆利
  联系电话:0531-82866267
  电子邮箱:15610118828@163.com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