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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狼孩”的故事
1920年,在印度一个名叫米德纳波尔的小城,人们常常见到一种“神秘的生物”出没于附近森林,一到晚上,就有两个用四肢走动的“像人的怪物”尾随在三只大狼后面。后来,人们打死了大狼,在狼窝里终于找到了这两个“怪物”:原来是两个裸体的女孩,大的年约七八岁,小的约两岁。人们把她俩送到米德纳波尔的孤儿院去抚养,大的取名卡玛拉,小的取名阿玛拉。第二年,阿玛拉死了,而卡玛拉一直活到1929年。这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狼孩”故事。
据记载,“狼孩”刚被发现时用四肢行走,慢走时膝盖和手着地,快跑时则手掌、脚掌同时着地。她们总是喜欢单个人活动,白天躲藏起来,夜间潜行。怕火和光,也怕水,不让人们替她们洗澡。不吃素食而要吃肉,吃东西时不用手拿,而是放在地上用牙齿撕开吃。每天午夜到早上3点钟,她们像狼似的引颈长嚎。她们没有感情,只知道饥时觅食,饱则休息,很长时期内对别人不主动发生兴趣。不过她们很快学会了向主人要食物和水,如同家犬一样。只是在一年以后,当阿玛拉死的时候,人们看到卡玛拉流了眼泪——两眼各流出一滴泪。
据研究,七八岁的卡玛拉刚被发现时,她只懂得一般六个月婴儿所懂得的事,花了很大力气都不能使她适应人类的生活方式。她两年后才会直立,六年后才艰难地学会独立行走,但快跑时还得四肢并用。到死也未能真正学会讲话:四年内只学会6个词,听懂几句简单的话,七年后才学会45个词并勉强学会了几句话。在最后的三年中,卡玛拉终于学会在晚上睡觉,也不怕黑暗了。很不幸,就在她开始朝人的方向“进化”时,早早地死去了。据狼孩的喂养者估计,卡玛拉死时已16岁左右,不过,她的智力只及一个三四岁的孩子。“狼孩”的故事生动地说明:
人的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具有鲜明的社会性,既不可能脱离人类社会生活而孤立地产生,也不可能在与社会隔绝的环境中发展。
毕竟,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可能不打上人的社会关系的印记;意识是在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中产生的,这种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历史活动,一种依据社会需要产生、发展的活动……因而,任何意识,无论是关于自然的意识,还是关于社会的意识,在本质上都是社会的人的意识,都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条件,都是在一定的社会中产生、发展的,都具有鲜明的社会性。
意识是人的本质特性之一,这是因为意识具有鲜明的社会性。人的意识的社会性与社会意识是有所区别的概念。“狼孩”的故事充分说明意识的社会性,意识是社会的产物,狼孩即使是人不是狼,但脱离了社会,就也不具备人的社会性,没有人的意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各种交往,首先是物质的、经济的、生产的交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精神交往,形成一定的经济和政治组织,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社会意识。正因为人的意识具有社会性,所以人的意识是社会意识。
所谓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人们的社会精神生活过程,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各种精神生活现象的总称。它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有关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等观点、理论的总和,以及表现在人们的社会感情、情绪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社会心理。
社会意识并不是个人意识的简单的总和,而是某一社会、阶级、集团的意识,并且制约着该社会、阶级、集团成员的意识。某一社会、阶级、集团的社会意识,总是通过各个成员的意识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但是,它不是个别人的特殊生活条件的反映,而是该社会、阶级、集团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利益的反映。
人们对社会意识的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解释。唯心主义者颠倒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也就不能正确理解社会意识的本质和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旧唯物主义者在自然观上坚持意识是存在的反映,而在社会观上,由于停留在对社会生活的表面现象的观察,只看到人们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错误地把思想当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结果也颠倒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
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存在,是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映。
社会意识的内容是由社会存在、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意识,无论是正确的社会意识,或是歪曲的、虚假的、错误的社会意识,甚至是纯粹出自幻想的社会意识,无论其主观色彩多么浓厚,无论它披上何种神秘的外衣,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现实生活的某种反映,都可以从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中找到它的根源或“原型”。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归根到底,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是人们对于自己周围环境、社会关系、社会过程的认识,主要是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反映。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既由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所决定,又与他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受到的教育、从事的职业等密切相关。人们所处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社会实践不同,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