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和朋
近些年,有关官场官员与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及与人通奸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对党和政府来讲,无疑是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如若不及时改变官员的作风,那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风气。因为对很多官员来讲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只是个人的行为,与党和政府无关。然而,我们要知道,一个政党的官员普遍都存在这样的行为,在民众的眼里,政党的形象会成为什么样子呢?又如何面对世界呢?
现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说过,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当然,这种理想的结果是很多都希望看到的,但实现起是谈何容易呢?要知道,当前中国官场腐败,并非是个别官员,而很多腐败带有集体性质,若想反腐成功,需要连根拔起,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然,对于集体腐败的群体来讲,他们认为,只有这样可以要胁党和政府不敢惩办他们,自然,中央政府对于官场存在的这种现象,不可能不知道,只是在普遍存在的中国,很多的时候,显得力不从心,而王岐山等人,再怎么努力,所触及的腐败只是冰山一角,上层打老虎,下层养苍蝇,只不过是换一个人而已,待多年以后,苍蝇也影蜕变成老虎,君不见,有多少落马的老虎,他们的前身不是从基层走过来呢?
党员干部私生活名声臭,多数是惩罚不够严,以往发现官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除了道德上的遣责,也拿他无可奈何,为此,很多官员肆无忌惮的进行践踏,这些官员的存在,影响了整个干部队伍,如若这些干部不进行惩治,党政府又怎么面对普通民众呢?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其中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自十八以来,有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官员被人揭发,而连带性带出了腐败的官员也很多,原因腐败跟个人的品德是有关,一个可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至少在道德上是过不了关的,必定会跟着腐败,这也是腐败官员的一种共性,君不见落马贪官又有几个没有情妇,情夫呢?自然,现今我们可以痛打这些“落水狗”,但有一个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反思,那便是他们长期以来存在的“不正当性关系”难道真的没有人知道,或则说,无法惩罚他们吗?这无疑来讲,是当前中国存在的一个弊病,要改进这一弊病,当局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这种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名声搞臭,而是整个党和政府的名声搞臭,如果一个政党名声太臭,民众又得不到安全的依靠,心思就会变,到时必定会引起社会的动荡!这个规律一直在历史上是存在的,到了现今这个时代,我们又怎能把它忘怀呢?
对于中央修改这条条律,很显然是看到当前中国官员与他人发生不正性关系的比例在不断上增,如果任其下去,后果就不堪设想,因为之前官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往往很多都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对于此事,民怨太大,中央政府及时改正条例,很显然是在平衡多年来民众所积累起来的民怨,也算是亡羊补牢了。
从中央新增的条例来看,很显然是针对谁哪些私生活关系混乱的官员一种惩罚的手段,要知道,近些年来,与他人通奸,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官员还少吗?而他们喜欢用私生活与他人无关的理由而不受严惩,为此,民众怨声很大。但这条条例出来后,腐败官员们的“性生活”是否会受到限制,我看还是很难的,要知道,在中国,制定的法律很全面,但官员都善于钻法律的空子,给自己所犯的错误处于最轻的处罚,为此,多年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多半是道德上遣责一番,最后不了了之。因此,中央新增条例要查处“不正当性关系”是进一步细化约束官员私生活混乱的问题,但民众都知道,条例是条例,而关键要看执行的如何,如果执行者不依法执法,再好的条例也只是一道摆设,对官员起不了多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