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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子东:删帖如何异化成秩序的破坏者?

   2016-07-22  点击:

导语: “赵薇事件”中,网友对资本可能控制媒体的政治警觉和义愤填膺,成为热烈讨论得一个核心。许子东感叹,中国革命“自有后来人”。人们对删帖这一动作表现得特别敏感,它和自由、秩序、审查不可分离。如果说删帖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人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让删帖这一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避免其异化成秩序的破坏者。

  今天的关键词是“删帖”。前一阵“南海仲裁案”的新闻出来后心情不好,郁闷焦虑,以为网上一定一片激情愤怒,没想到却被“赵薇事件”刷屏。一个网友发帖说,“南海仲裁案”有意转移大家对赵薇一事的注意力。这不禁令我大吃一惊,两件事在重要性上怎能相提并论。如果说两件事有舆情焦点的转移作用,次序也应该倒换过来。不,我还是相信这两件事只是在时间上纯属偶然的交集。

  具体到“赵薇事件”的是非对错我没有态度,用时髦的外交辞令来说就是不持立场。原因是信息不全,我不知道戴立忍是谁,赵薇的电影也很少看。近年听说她赚了多少个亿,让人多少有点羡慕嫉妒恨,不过也是羡慕嫉妒恨她的钱,不是她这个人。我始终搞不懂她怎么会成为全民焦点,在微博上发出这个疑问,短时间内有近千条回帖。其中有个网友@娱乐圈几大怪这样说的,“就是她用台独演员,团中央发关于赵薇的微博,被新浪无缘无故删除了,很多关于赵薇不好的言论全部删除了……所以删除团中央微博是这件事的核心……”。

  “删除团中央微博是这件事的核心”,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充分体现了广大青年对团中央的爱戴、信任跟拥护。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在忧虑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该怎么做,很多家长担心孩子们整天打手机游戏或被学校的功课压得喘不过气来。前些年,在电脑里拼命抢地种菜;现在,沉迷于各种网红直播,看电视、读书都没时间。这样下去怎么做共产主义接班人?没想到,紧急关头,手拿iphone,塞车四环中,一边看直播,心中小粉红,让我想起样板戏《红灯记》原来的剧目叫《自有后来人》。看到这么多网友对资本可能控制媒体的政治警觉和义愤填膺,我真是觉得中国革命自有后来人。

  数年前我在微博中提了一下鹿晗,立刻有成百上千的鹿粉像军队般整齐地向我致敬致谢。我当时建议,团中央今后的工作要考虑青年人的粉丝效应。“赵薇事件”也许不是团中央有意为之,但是短时间出现这么多对团中央微博的维护,应该给团中央将来的工作方向一个新的启示。

  从另一方面看,团中央的帖被删,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不是团中央的帖呢?这里是否出现了新的新闻定义,团中央等组织删别人的帖不是新闻,团中央被人删帖才是新闻。从这里引出了我最感兴趣的话题——删帖。什么人可以被删帖?什么人不可以被删?什么人可以删别人的帖?什么样的帖应该或不应该被删?究竟有多少不同的理由可以删帖?……删帖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是删帖的技术手段是什么,政策尺度怎么把握,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我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研究,只是提一些普通网友每天都会碰到的疑问,请教有关方面的专家。去年底,世界互联网大会在风景漂亮的乌镇举行,大会之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时的网信办主任鲁炜回答了关于删帖的提问。他说,自由是我们的目的,秩序是我们的手段,越追求自由,就越需要秩序,没有秩序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显然,这里讲的“秩序”主要措施就是删帖。鲁炜说,他也遇到过帖子被删(插一句,不知谁会删鲁炜的帖子)。这里有几种情况,可能是网民举报,互联网举报中心每天接受网民举报,多则几十上百万。我们把群众的举报交给各个网站去处理,网站和网民、客户都签署了协议。也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删帖,鲁炜前主任在这里讲得很清楚,中国的删帖不是任意的,不是任性的。删帖三标准:一,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不能危害未成年人成长,具体指色情内容。

  我在经验当中观察到删帖大致有三大类:

  一类是自己删帖。下棋有落子无悔,微博好,写了以后自己不满意,发了以后后悔了,可以自己删掉。还可以删某些人的评论。我的微博粉丝20来万,虽然不多,但是绝大部分明白人有共同语言,也能听到不同声音,这是我用微博的主要原因,接地气。但总有几位说话比较冲,观点不同倒没关系,一上来就问候家人,以骂人为乐。我常常犹豫该不该删,删,好像胸怀不宽,听不得不同意见;不删,看着实在令人不悦。这时,我就很庆幸网站给了我可以删帖的权利,这是民众自卫的权利。

  第二大类的删帖是网站执行的,或因为举报,或是明显犯规。技术犯规细分有几种:A.语言不文明,即使爱国爱团,骂人也是不应该的。B.资料虚假,涉嫌造谣,做假广告。C.侵犯他人名誉或私隐,大到人肉搜索,小到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布与其的照片,严格说这些事都能引出法律诉讼。这类犯规最多、最难提防,根本方法是全体网民提高警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D.有偿删帖,据说很多做传媒的都靠删帖赚钱,不付钱就报负面新闻,删帖本来是维持秩序,不想也能异化成秩序的破坏者。曾有报道,海口公安局某网警支队的副大队长魏某宁利用职权删帖受贿,公权力删帖在这里成了网上的贪腐事件。

  尽管第二类的删帖技术程序复杂,但是非对错却没太大争议,倒是第三类的删帖难度比较高。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微博是言论,一旦进入公共视野,也算是广义的出版,一旦出版就有审查。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文非常详细,比如:不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能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不能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影响和破坏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不能无故随意侮辱或诽谤任何第三方……除了最后一条属于第二类删帖,其他都是第三类。当然,“危害”、“煽动”、“侵害”这些动词的定义都要有关方面具体衡量。

  中国并不像西方所说的集权或是警察国家,所有政治删帖都是依据政策法令执行的。假如人大有更详尽的、专门的条文来规范定义删帖的法律依据,便是更理想的前景。文革期间,在阶级斗争的名义下,电话可以随便被听,私人信件被拆开了都不好好贴回去。发展到今天,微信有私隐的保护,微博删帖也要有具体的条文,中国正在出现非常大的进步。

  简而言之,我认为网络删帖其实是一种纠错机制。第一,自己删帖,自己纠错。网友被删帖说明自己在不知不觉中犯了错,被人纠正。第二,有关部门删帖时可留个线索、编码,告知究竟是什么原因删,如上所述,到底是语言粗暴,造谣,侵犯他人的私隐,有利益冲突,还是第三类中违反了哪一项具体的法令政策条文。就像开车吃罚单,总会标明具体犯了哪条规。指出错误才能防止再犯,删帖也能更加有效的达到纠错的目的。第三,删帖本身也可能会删错,不仅出现有偿删帖、公权力腐化,即使是好心热情也可能错删。有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可供大家反省总结?比如说隔一段时间,时过境迁,除了真的机密以外,抽样公布一些被删的帖子,让大家检讨一下网络管理的成效和不足,这样删帖的纠错机制是不是会更加完善?

  许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