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 临沂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技术支持
电话:0539-8727630 邮箱:sklkpb@ly.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707室 邮编:276000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行使公权力必须做到依法执政。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表示,依法执政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标志,是法律实施的政治标志,是法律实施的法治标志。作为执政权的国家公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做到依法执政。
同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普法”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长秋看来,这有利于体现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有利于党员更好地了解践行党内法规,有利于人民对党员干部加以监督,有利于保持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领导的信心。
启动监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新林提出,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少数干部对于权力监督的意识淡漠;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还有待提高;监督力量未得到全面整合;社会监督的力量相对薄弱等。
面对诸如此类的治理问题,“对症下药”是关键。日前,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监察委员会,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相关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告诉记者,改革后的国家监察体制具有一些重要特点:第一,监察委员会的高位阶。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并列,都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第二,国家监察全覆盖、无死角。依据有关部署安排,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第三,反腐败力量一体化。改革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分立并行,现在通过人员转隶和职能调整,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可将相关反腐败资源、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效应。第四,高度的集中统一。反腐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领导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全局。有学者指出,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去解决影响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实际效果的突出问题。
彭新林认为,应当强化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完善权力结构,以分解和制衡权力为核心,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应当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的力量,增强监督的合力之效;要围绕责任设计监督制度,围绕监督制度构建监督体系。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创建监察委员会是涉及国家机构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启动系统的修法工程。为此,陈光中建议尽快将《行政监察法》修订为《国家监察法》。他说,《国家监察法》应该属于基本法律,需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此外,《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等法律也要做出修改。另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系重大,相关修法应审慎进行,特别是与试点过程相互衔接、适时启动。这些建议旨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反腐败服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促进反腐败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在法治框架下有力反腐、依法反腐。
同时,全面从严治党所形成的规则思维,所构筑的制度环境和执纪体制,对执法、司法、守法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认为,这种引领主要体现在思维、环境和机制三个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就是用制度管党、依法执政,解决执法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同时,形成体系化制度思维、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思维、使得政策制度化、决策规范化,从而引领法律实施中体系化的思维。全面从严治党会形成三个比较明显的环境:一是风清气正、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政治生态;二是党风与民风向善的环境;三是不想腐的目标基本实现、不能腐的堤坝正在形成的环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形成健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这对法律实施机制也有很重要的引领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 苏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