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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诗文朗诵会的通知

   2018-03-28  点击:

机关各部室: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市文明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清明节期间举办市社科联机关“我们的节日•清明节”诗文朗诵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诵读中华经典(包括古今吟咏清明的诗词、怀念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经典诗文等),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二、活动时间

  2018年3月30日下午14:30

  三、活动地点

  市文化中心A座1216房间(市社科联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机关全体人员(退休人员可根据个人身体情况自愿参加)要高度重视,围绕活动主题认真准备,按照所有在职人员每人至少诵读1篇的要求,于3月28日前将诵读篇目报办公室。

  办公室要做好诵读篇目的统计汇总和沟通反馈工作,避免出现多人重复诵读同一诗文。
 
 
                  市社科联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3日